摘要:只需要一个手机号就可以免费注册、使用微信而手机号需要实名办理涉及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因此有些不法分子为方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打起了买卖微信号的主意这不前段时间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做“中间商”利用倒卖微信号的差价短期内“躺赚”数万元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只需要一个手机号
就可以免费注册、使用微信
而手机号需要实名办理
涉及到公民个人身份信息
因此
有些不法分子
为方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打起了 买卖微信号
的主意

这不
前段时间
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
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犯罪嫌疑人通过做“中间商”
利用倒卖微信号的差价
短期内“躺赚”数万元
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从“薅羊毛”里嗅出了“商机”
摇身一变成为“中间商”

2020年年底,闲来无事的周明(化名)关注了几个“薅羊毛”群,发现群内经常有人在发布出售或者求购微信号的信息,于是他灵机一动, 把出售微信号的消息转发到其他群,如果有人有意购买,他就联系卖家报价,自己作为中介轻轻松松就能从中“薅”到数十块的“羊毛” “资源群”
一个微信号售价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赚取差价获利上万元
周明称,这种用于买卖的微信号主要分为三类:
1、一类是 虚拟手机号码注册
2、二是 非虚拟手机号码注册
3、三是 “数据号”
此外,微信号注册的时间不同,售价也不一样,用非虚拟手机号刚注册不久的微信号售价在100元左右,而注册了1、2个月以上的微信号则可以卖到200-300元。但无论是虚拟还是非虚拟的手机号码注册的微信,都需要 个人实名认证

周明所做的就是在卖家报价的基础上,增添10-20元的差价报给买家,成交后再把微信账号、密码发给买家,并通过卖家扫描二维码验证登陆到买家的手机上,这样一笔交易就完成了。周明称, 每售出一个微信号自己多则可以挣买价20%的利润,少则赚8%左右,并且他还可以通过给自己的“同行”介绍“卖家”,从而抽取少量“介绍费”。
审查起诉
周明到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还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翔安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周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院审理阶段,周明主动预缴了罚金2万元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最终,法院采纳翔安区检察院量刑建议,依法判处周明 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要知道
被卖出去的不仅仅只是一个微信号
还在无意间
暴露了他人或自己的个人信息
!

另外
买卖微信号还可能涉及 网络“黑灰产”
切莫因贪图蝇头小利以身试法
更不要成为犯罪分子“帮凶”!

刘某、宋某、白某三位是老同学,无意间听说出售微信号可以赚钱,便萌生出合谋出售微信号盈利的想法。首先由刘某联系到收购方,将自己的微信号和列表里的微信好友信息出卖给对方,获利500余元。收购方承诺刘某每介绍一个微信号就会给提成,于是刘某把宋某介绍给对方,让宋某通过同样的方式获利后,又介绍白某过去。三人将获利的1万6千余元均分,却没想到不久之后,就被警察找上了门。 原来,收购方是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将从刘某等人收来的微信号用于发布诈骗信息,诱使被害者上当受骗35万余元。
(案例来自于网络)


供稿丨
戴爱珍
编辑丨
卢若璇
审核丨
郭有道 苏素专 王璐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福建法治报融媒体中心联合出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