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还未制定相关法律,但根据现行法律来看,电子邮箱可以视为一种社会资源。考虑到邮箱是免费申请的,而且先申请的人占据先机,那么邮箱就属于申请人个人的财产。就像个人身份证号一样,一旦被申请使用,就属于拥有者,其他人除非有正当理由,否则不得使用。因此,我认为电子邮箱绝对可以买卖。